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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志愿团的组织和职责
一、志愿团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 北京交通大学理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的组织原则是
民主集中制。其 最高权力机构是北京交大理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全体成员大会 ,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员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志愿团理事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条 在理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全体成员大会休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条 主席团及部长会议需由 2 / 3 以上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需 2 / 3 以上与会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条 院志愿团需在理学院团委及校志愿团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主席团及各职能部门。
聘请团委老师作为本团的秘书长,对本团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指导本团成员的理论学习。
主席团成员由学院有关领导、院团委协商产生,直接负责本团日常工作,有聘用和罢免本团主要干部的权力,接受团委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志愿团全体成员大会行使如下职能:
(一) 听取和审议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二) 修改志愿团的章程;
(三) 讨论和决定志愿团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四) 决定志愿团机构设置;
(五) 管理和监督志愿团的收支状况;
(六) 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和各部部长代理行使全体成员大会的职责。
第六条 本团组织结构图见附录(一)。
第七条 志愿团在主席团的领导下由 4 个部门组成,分别是调研部、
宣传部(下设网络小组)、实践部、外联部。这 4 个部门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兄弟关系。
主席团设团长 1 人,秘书长 1 人(聘请院团委老师兼任),
副团长及副秘书长各 1 名 ( 试行 ) 。各职能部门设部长 1 人,副部长 2--3 人,理事若干人。
第九条 志愿团职能部门的数量和类型在每届志愿团原则上是固定不变的,但如有确实需要可由当届志愿团团长提出申请,上报院党委、团委批准后方可增删。
二、志愿团主席团及各部门的具体职能
主席团:
服务团核心机构,负责服务团各项章程政策的出台及内部人员的调配。
作好与各部门的联络。日常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在重大活动中联系各部参与,发挥团与部的联系纽带作用。
负责志愿团文件,简报的起草工作,将志愿团的活动计划等整理成文件下发各部门或存档;将活动部及其他各部上报的活动报告进行进一步整理,完成月度简报存档。
调研部:
1. 档案管理:主要包括志愿团的文件档案管理和注册志愿者的个人档案管理。管理志愿团的文件资料,作好日常文件的及时整理归档,在作好志愿者档案收集的基础上,加强对注册志愿者的档案管理。
2. 财务管理:财务制度按现有制度执行,调研部加强帐目管理,安排专人管理帐目,做到帐目明确细化。
3. 人员组织管理:参与活动预案的可行性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人员,监督人员到位,做到志愿服务小时的认证记录。
实践部:
主要完成志愿团日常活动的组织进行,是志愿团日常活动工作的主要执行者。部门发展方向:科技事务,基础教育,公益事业,志愿奥运,文化发展,涉外交流,社区服务,法律保障,爱心扶助等。
具体职责为:
1. 提出项目计划,供主席团成员及部长会议讨论审定。
2. 完成日常的活动,如组织义务献血等。
3. 在大型活动承担任务的主力作用,与各部合作完成活动计划。
4. 在各部提出人力支援请求,主席团批准下,积极配合各部的活动。
外联部:
1. 负责志愿团部分资金的筹集,为志愿团的活动和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尽力扩大与外界各跨国公司,中小型企业联系网,为举办大型活动时寻找商业支持提供方便。
2. 做好同兄弟院校的志愿者协会联络网,以便于加强同兄弟院校志愿团的交流与合作,便于同他们共同开展大型的,更具有影响力的活动,更好的扩大志愿者事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更好的提高北京交通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在首都乃至在全国的声望。
3. 尽力扩大与社会各志愿团体和公益组织的关系网,及时了解他们的活动情况,掌握社会活动需求,为志愿团的活动计划的制定提供信息。
宣传部:
1. 利用海报,校园广播,校内电视台等校内媒体,在校内对志愿团
进行宣传,实现志愿团活动在校内的亮化,增加同学对志愿团的
了解,加强志愿团活动在校内的影响。
2. 及时收集同学们对志愿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主席团制定和修改工作计划提供资料。
3. 在大型活动中制作海报,宣传单等,为活动做好宣传工作,以便活动的顺利开展及获得广大师生的支持。
4. 加强与校外媒体的联系,利于志愿团活动的校外宣传,提高北京交通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团的知名度。
5. 创立具有志愿者特色的网页,为志愿者提供服务信息,开展相关的志愿者培训课程。
6. 有效利用校园网, BBS 等宣传阵地,扩大志愿者服务团的知名度,并使内部工作透明化,争取志愿者的注册、评议等工作实现网络化。
7. 其附属网络小组的成员与职能见附录十。
三、志愿团成员的产生
第一条 主席团的成员原则上应有学生工作经验和能力,在上届
志愿团副部长级或副部长级以上的干部中产生,经团委答辩后由院团委确定最后人选。团长人选须报院党委审批。秘书长由学院党委指定团委专职老师兼任。 副团长与副秘书长人选由团长上报,团委审批之后产生。
志愿团各部的部长,副部长的选拔实行聘任制,要求至少有一年学生组织的工作经验,在上届学生会中担任理事及以上的职务。要求对工作热情负责,有突出的工作成绩,能恰当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能为本部理事做出表率作用。原则上部长工作时间为一学年,副部长工作时间至少为一个学期,工作期间内请求辞职需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上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志愿团理事在新生中产生。在招新大会上,新生
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报欲参加的部门。由志愿团统一时间,在主席团以及全体部长的监督下,各部报名的新生接受以面试答辩形式的选拔,团长进行提问,由各部部长打分。招新结束后依总分确定人员的录用。对已录用的人员将发录用书和工作证,即而正式成为志愿团成员(理事)。
四、志愿团成员的职能
第一条 志愿团主席是志愿团的组织者,负责志愿团的整体工
作,引导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活动。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代表志愿团参加各类组织举行的会议和活动,行使代表权、决策权,定期向院党委、团委汇报工作。 副团长具体协助团长的组织策划工作,是团长的帮手,分担团长的工作。
秘书长是学院与志愿团的桥梁,指导志愿团在正确的政
治导向下工作,协调志愿团和学院的关系,促进志愿团的发展,不分管具体工作。 副秘书长主要负责对上交文件等材料的审核,修改和定稿,同时协助团长进行日常具体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各部部长、副部长带领本部理事在主席团的指导下认真负责、活跃大胆、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部长应坚决服从主席团的安排,并对本部理事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负责,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志愿团干部,并不断提高和加强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政治修养。
第四条 志愿团理事首先应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有必要时也协助其他部门搞好工作。理事可根据活动情况,向部长提出合理的建议,在活动中体现自己的特点和主动性,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虚心向他人学习,促进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五、 成员
第一条 本团体由个人组成。
第二条 凡北京交通大学理学院在校学生,承认本团章程,愿履行志愿者义务,均可成为理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会员。
第三条 凡承认本团章程并提出申请的理学院学生,经过主席团审核通过,即可成为本团理事。
第四条 志愿团成员享有以下 权利 :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本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获得本团服务的优先权
向本团推荐团员
有加入和退出本团的自由
第五条 志愿团成员需要履行以下 义务 :
遵守本团章程,执行本团决议
按时参加本团各部门例会
维护本团的权益
向本团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和信息
参加本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秉持“富有爱心、甘于奉献“的原则
第六条 本团理事退团应履行正常手续,经主席团及直属部长讨论通过方可退团。
第七条 本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团宗旨和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予以强制退团。 |